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加强教职工管理和组织纪律性,根据《河南省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年级主任、科室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依据
1.病假必附病历。
2.请假必须提供纸质请假条,紧急情况由家人或者同事代办请假手续,严禁手机请假。
3.产假180天,销假时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婚丧假按国家规定。
三、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绩效工资发放归口,任课教师向所在年级主任领取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行管后勤人员向办公室主任领取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教师将审批后的假条缴教务科长备案,教务科按月汇总缴办公室,纯行管后勤人员将审批后假条缴办公室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事后手机补假,学校视为旷工。
四、销假
假期结束任课教师先到教务科报到安排教学任务,后到办公室签字销假,行管后勤人员直接到办公室销假。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任课教师请假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不扣财政统发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工资课时费;没有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私自调课,代课教师不享受代课费,教务科以请假条为准核对代课费;行管后勤人员绩效根据请假天数按天折合扣除,兼职人员兼职绩效也按天折合扣除。
2.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根据学校劳动纪律,财政统发工资按比例扣除,不享受本月绩效工资,同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按比例扣除学校发放的各类奖金(平安奖、目标考核级、文明奖、全国文明城市级奖)。
3.事假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三周不享受本月全勤奖。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含产假)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5.旷工超过15天,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提交上级人事部门处理。
6、特殊情况提交学校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