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分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副校长的分管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管理制度如下:
一、 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各项收入(学费、择校费、住宿费、门面房、食堂管理及其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返还后方可支出。各项收费标准均按市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学校财务部门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及时、准确。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1、学生学费每期收缴一次,要求一周内交清。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超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学。中途离校的学生按规定审签后,由学生科汇总及时通知财务科。开学一月内,为退费期,过期概不退费。
2、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含学校教职工子女),须由学生科提供书面证明,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方可减免,由财务科开具领书凭证,方可领书。
3、食堂、门面房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财务人员按时、足额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4、各种考务费、赞助费等其他收入,均足额上缴非税。
二 借款管理制度
由于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学校不预付款和借款。
三.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绩效津贴经常性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及时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1.各科室、年级组需购置的大宗(一次性1000元金额以上)办公用品、教学用品,以及教学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增设等,均须相关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和后勤部门等提出采购申请,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管理使用的部门编制预算,交财务科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采购批复计划,采取采购方式。
2.学校支出实行会签制度。经手人签字后,应先报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再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签、会签后,方可报销。300元以内的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签批。超1000元的支出,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1000元以下支出,除财政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
4.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须有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有仓库管理员签收的入库单,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的入账单,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5、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等,均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市辖区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住宿费不超过180元(住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市辖区外由校长批准,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住标准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工杂费80元,包干使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
四. 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应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年初、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各种报表应报学校领导审阅。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由财务科、总务科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废,应汇总到总务科,由总务科负责汇总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资产报废清单,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处置,残值入账。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废止。本制度中未包括财务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