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一次教代会修订 2014年1月)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导向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积分方案制定的方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按照市教育局职称推荐积分方案的指导意见,本着“紧扣条件、突出实绩、公平合理、简单易行”的原则,在保持我校原有方案连续性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能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一、学历
首次参加工作时学历: 中专及以下学历记1分,大专学历记2分,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记3分,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记4分,研究生学历(无硕士学位)记5分,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记6分。此项一次计分。
二、资历
1、工龄:
计分从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算起,不同学历分段计分,第二学历从获得年度的第二年开始计分。离职学习期间不计分。事假、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个6月,或不在岗时间超过5个月当年工龄不计分。
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年工龄计2.5分;研究生班结业或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一年工龄计2分;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一年工龄计1.8分;专科 ,一年工龄计1.5分;中专,一年工龄计1分。
2、职称资历:
现任职称(从聘任时间开始),满一年记2分。不满6个月不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计1分。 离职学习期间不计分。事假、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落聘、不在岗者,当年不计分。
三、管理工作
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每年记1分,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从第4年起每学年计1.5分;中层干部兼任班主任的,其中一项减半计分;担任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每年记0.5分。(以上不足一学期的不计分,教研组组长同时又是备课组长的,不合并计分)
四、表彰
1、受单位综合表彰一次记1分;受市部委局综合表彰一次记2分;受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一次记3分、受省级以上综合表彰一次记4分。(综合表彰指: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普通高中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此项每年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
2、优秀班主任,学校表彰一次记0.5分,市级以上表彰(文明班级、教学质量先进班级、年度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平安校园”优秀班主任等)一次记1分。(此项每年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一年中不累计积分。)
3、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与本职工作相应的管理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一次记1分。教师在教科研、监考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某方面受市级以上表彰如优秀监考员、先进教研工作者等一次记1分(此项每年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一年中不累计积分。)
4、省管专家、市拔尖人才等分别记4分、3分。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命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课改标兵、教坛新秀、教学标兵、骨干教师、名师等称号,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此项每年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上级表彰须是在任现职期间经单位推荐获得,且与本职工作相关。
五、论文、论著、承担课题
1、论文、论著:
(1)论文类:由本人撰写的,字数在800字以上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公开发表于各级各类刊物上每篇1分; 二人以上完成,每篇0.5分.
(2)论著类:独著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著作出版、主编教材经教育部门批准采用的记3分。
(3)合著或参编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著作,每部1分。
(4)公开发表或合著(参编)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它作品,参照论文(著)分值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发表论文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作为积分依据。一稿多用,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记分。
2、主持完成与本专业有关或者相近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主持人每项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参与者每项省级及以上1分、市级0.5分。同一课题申报不同级别只记其中最高级别一项,每人每年只记其中最高级别一项,不累计计分。
六、教学技能
1、由学校组织的或逐级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含教育学会)举办的各项演讲、公开课、优质课、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奖。学校一、二等奖分别记2分、1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3分、1分;省级以上一、二 等奖分别记4分、1分。
2、由单位组织或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如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教学案例、教学随笔、教育教学反思、课件(教具)制作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学校一、二等奖分别记1分,0.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1.5分、0.5分;省级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记2分、0.5分。
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七、指导类获奖(此项最高记5分)
指导本学校教师由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诸如课堂教学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等技能竞赛获奖:
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
省级及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
指导学生文章CN刊物刊登发表:市级以上每篇记0.5分。
注:指导教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获奖证书经单位确认为准;团体比赛计算方法类同单项比赛,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分;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八、岗位职责绩效考核
1、课时满工作量,每学期记1分。超工作量1节,每学期记0.1分;不满工作量的,承担有管理任务的按满课时记;没有承担管理任务的差工作量标准1节,每学期减记0.1分。
2、教学业绩。一、二年级学期考试成绩提高率(按每学期考试次数的提高率累计名次计算)在同头课中所任班级(按所有任教班级的平均名次),各科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名记2分,其余记1分。(注: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教学业绩按照考试成绩提高率计算,此前学期按照修订以前的办法即以期末考试成绩在同头课排名计算,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名列前3名者每学期记2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前6名记2分,其余记1分。)
三年级教师,高考奖获前4名每年记4分,其余每年记2分(担任班主任的扣除班主任奖励部分)。
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无课或者轮空的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者,每学期记0.5分。
3、学生评教,按任现职内学生评教的满意率的平均值10倍加计一次(例:满意率平均值为80%,计8分)。
4、非高考科目(含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校本课程等学科)参照2、3条执行(成绩无法参照的按中间名次计)。
5、普通话水平达标的计2分。
九、评委打分
1、师德师风:根据是否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团结合作好等情况。7-10分。
2、业务能力和实绩:根据是否工作任务完成圆满,教学效果教学成绩,学生认可度等情况。计7-10分。
3、参与学校管理:根据是否关心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学校中心工作等情况。计7-10分。
4、教研、科研:根据是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钻研教材,探索教法,是否具有相当教研、科研能力,是否能够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计7-10分。
十、说明:
1、 申报人员具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所规定的合格学历。
2、第三项至第九项所涵盖的证书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有表彰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的,且当年在单位备案,任何证书均不能重复使用。
3、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尚未解除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证书材料的;
(4)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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