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和河南省、驻马店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符合教育特点的反腐败体制机创新和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努力改善全校的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学校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四风”问题治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发挥纪律检查约束和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廉洁校园建设等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校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的廉政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改善学校整体风气,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和形象,取得全体教职工满意的成效。
(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际上,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进行。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与贯彻落实学校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保障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支持和保证监察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工作定位,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切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治理“四风”问题,使党风政风和校风有新的好转。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政治本色
1、学校党委把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大兴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之风。
2、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1、教育引导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行为。加大对上级部门各项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1、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治理“四风”的各项制度,坚决纠正“四风”。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对全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系列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长效机制。
1、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领会开展实践活动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结合学校实际,以党章为镜子,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等深入查找“四风“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
2、认真落实《校领导班子整改方案》、《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制度建设规划》,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做法,深入了解学校情况,建立群众投诉受理网络平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处置合理诉求,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五)狠刹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干部调整、评先选优、学生入党、助学金、奖学金发放等涉及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招生、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推诿扯皮、群众意识不强等现象。
(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整治庸懒散奢现象,狠刹闲话生非、拉拉扯扯、吃拿卡要的不良风气,严肃查处公款宴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高档消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巩固开展会员卡专项治理成效,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问题,大力整顿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等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坚决追究有关干部的领导责任,督促和约束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把查办案件作为防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
(一)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在招生入学、助学金、奖学金发放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三乱”行为,依法依纪处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与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
2、建立跑官要官行为登记制度,开展带病提拔倒查工作,运用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重点完善选人用人廉政审查、专项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学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l、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的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宣传学习焦裕禄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教育提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教专题学习。
2、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创建廉洁校园文化为目标,培养师生廉政理念和廉洁行为,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加强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安排,积极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利用学校网络、报刊、橱窗、广播、板报等载体开辟廉政专栏和专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宣传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网上涉腐舆情信息的检测和处置。
(二)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保证
1、健全作风建设制度。研究制订我校《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关于强化执纪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活动和检查评比的意见》等文件,研究“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制订落实《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年级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3、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情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纪委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等制度。
2、加强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学术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信息网建设,提升公共权力流程科学化、运行阳光化、监督常态化,制衡刚性化,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提前介入、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党委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议事日程,与行政、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工作合力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科室、年级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科室、年级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科室、年级组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
学校每年要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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